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告

作者:仝玺 时间:2024-05-29 点击数:

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要求通告如下:

1、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;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2、监督举报: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如发现有违反“四不准”工作要求的,可向我校相关部门反映,现将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:0792-826261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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